1 总则
1.1 编制目的
为建立健全我公司突发环境事故应急管理工作机制,明确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的职责和程序,提高果断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组织指挥、快速处置、协同配合能力,最大程度地控制事态扩大,避免或减少环境污染、人员伤亡、公司财产损失,切实保护环境安全,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,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,促进公司持续、健康、稳定发展,特制定本预案。
1.2 编制依据
1.2.1 相关法律法规
⑴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》(2007年11月1日施行);
⑵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(2015年1月1日施行);
⑶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(全2018年10月26日施行);
⑷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》(2018年1月1日施行);
⑸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(2020年9月1日施行);
⑹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》(2013年12月7日施行);
⑺《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》(2015年3月1日施行);
⑻《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》(2011年5月1日施行);
⑼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》(2015年6月5日施行);
⑽《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》(2019年3月26日施行);
⑾《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》(2019年3月26日施行);
⑿《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》(2020年1月4日施行);
⒀《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条例》(2018年11月29日施行)。
1.2.2 政策性文件
⑴《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》(国发[2011]35号,2011年10月17日);
⑵《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》(国发[2015]17号,2015年4月2日);
⑶《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》(国发[2016]31号,2016年5月28日);
⑷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》(国办函[2014]119号,2014年12月29日);
⑸《关于印发<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>的通知》(环发〔2010〕113号,2010年9月28日);
⑹《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》(环发[2012]77号,2012年7月3日);
⑺《关于印发<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程序规定>的通知》(环发[2013]85号,2013年8月2日);
⑻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环境损害评估推荐方法》(环办[2014]118号,2014 年12月31日);
⑼《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(试行)》(环发[2015]4号,2015年1月8日)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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